我市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政策出台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近日,市委组织部牵头出台《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工作遵循“对等、合规、自愿”原则,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确定安置单位;属国有企业人员的,由市国资委牵头,统筹安排到国有企业;属其他身份的,由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在我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自愿调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办法》原文附后。

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解决高层次人才随配偶安置问题,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新时代“铜都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实意见》(铜发〔201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

 1.根据铜办〔2016〕16号文认定的 A、B、C、D类人才;

 2.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随迁配偶安置遵循“对等、合规、自愿”的原则,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分工协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等配合落实。 

第四条  随迁配偶安置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确定安置单位,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属国有企业人员的,由市国资委牵头,统筹安排到国有企业。 

(三)属其他身份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

(四)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由其本人提出申请,人才引进单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二)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由市组织、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安置。随迁配偶安置可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同时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创建时间:2019-10-2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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