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进一步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和行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我市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养老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民间投资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监管创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动态优化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充分发挥“安徽政务网铜陵分厅”“一张网”功能,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多规合一”平台,优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除涉密项目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全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现网上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管。持续推进“一次办结”改革做法,努力实现市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简单事项立等可取,企业开办2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许可4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服务,稳步提高“不见面”审批服务比例,优化简化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简化市场准入程序,缩短登记时限,完善企业注册登记电子化,探索实现统一网上登记流程、统一登记文书、统一数据规范、统一登记服务、统一信息公示应用。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等)

  二、强化政府引导,着力增强民企内生动力

  (三)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性设施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发挥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及放大效益。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薄弱环节重点项目投入。

  市财政通过年初预算安排、盘活存量等多渠道筹集,增加“3+5+X”产业扶持资金投入规模,着力创新投入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后补助、以奖代补、债权投资和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激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培育和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委等)

  (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PPP模式部门协调机制,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灵活运用BOT、TOT、BOOT、BOO等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积极谋划和推介一批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分类明确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实现投资良性循环。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加快在建的已签约项目建设进度,通过推出典型示范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建委、市政府金融办等)

  (五)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重点产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铜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在机器人、半导体、耐高温特种材料等前沿领域谋划培育若干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和多点支撑的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参与“三重一创”建设的民间投资主体平等享受专项引导资金、金融支持等各类要素保障政策。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条件,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交易市场,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社会事业、国资国企改革、农村新产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生态环保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市文旅委、市环保局等)

  三、加强要素保障,持续降低民间投资成本

  (六)落实税费等优惠政策。加强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完善社会保障支持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援企稳岗补贴等政策;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进电力直接交易,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成本审核,实行非居民用气量价挂钩政策。对民间投资新办企业的房产和土地,投资经营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作为上述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对于建设单位拒绝以上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且在年度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非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交易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等)

  (七)切实破解民间资本融资难题。积极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各类私募工具融资,并给予政策激励。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要求,拓宽融资抵押品范围,大力推广应收账款、保险保单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丰富“4321”政银担业务产品,扩大“税融通”规模,做到应纳尽纳。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下放县域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落实无还本续贷。设立续贷过桥资金,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政策。落实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认、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定期开展对金融机构涉企服务收费的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合作,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铜陵银监分局、人行铜陵市中支、市发改委〈物价局〉等)

  四、规范政务行为,不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八)完善政企对接服务机制。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帮助企业谋划项目,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工商、海关、环保等各类检查,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的涉企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市工商联、市税务局、铜陵海关、市环保局等)

  (九)加强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相关约定。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确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发生合同争议的,要以诚相待、平等协商、合理合法、妥善处理。引导非公企业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诚信经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惩戒机制。加强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梳理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创建时间:2018-11-0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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